A騎車要去找B發現自己安全帽不見應該是被偷,然後以為B家裡有結果沒有,所以在附近人家發現一頂安全帽就拿了,之後越想越後悔心裡很不安晚上的時候就將安全帽還回去,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有人報案,監視器拍到A拿走安全帽的樣子,似乎是因為附近人家房子都長一樣,所以A應該是把安全帽放錯地方,有聽人家說跟對方寫和解書,雖然這是公訴罪不過有和解會比較好,A沒有任何前科,在當下其實就有悔意把安全帽還回去,但是放錯地方,如果要調監視器應該也能看到A還回安全帽的畫面,很不巧的是附近人家好像有很多東西被偷,所以A就有點被誤會,A有強調自己並沒有偷竊其他財物,想請問這樣法官會怎麼判?應該不會太重吧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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竊盜乃是公訴罪,而且警察也著手偵辦移送,首先會被移送到地檢署,由檢察官調查,如果在判決前先與被害人民事和解,當然是最好,而且偷安全帽後又將安全帽返還,雖還錯地方,已表示A已有悔意,建議最好提供返還安全帽監視器畫面,偷安全帽雖誤觸竊盜罪,但係屬微罪,好運的話可能得到檢察官的微罪不起訴處份,或A又無前科,可以向檢察官表明犯後悔意,請檢察官給予自新的機會,請檢察官從輕給予緩起訴或公益捐的處份,但要保證不再犯,否則再犯的話會連這次的行為一起被起訴判刑。